医保患者就诊指南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2019-08-15

 

医保患者就诊指南

 

一、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否则不能实时结算。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线以下全额支付,起付标准线上在职人员个人支付1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5% 。

二、可就医医院

参保人员可持卡直接到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在自己选择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我校卫生所(全名:北京建筑大学卫生所,医保编码:02141002)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我校卫生所后,可持卡到就诊。

三、本校医务室就诊流程

1、持社保卡挂号收费处挂号,按规定金额,支付相关费用;

2、诊室就诊;

3、持社保卡收费处现金结算;

4、药房取药或去相关科室检查、治疗。

四、开药量说明

我校卫生所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须遵守并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1、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

2、十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

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京劳社医发〔2005〕151号)

3、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的用法及适应症用药,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京医保

发[2006]45号 )

五、业务申办

1、手工报销、变更个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易地安置及长期驻外审批、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在职改退休、新入职人员、外单位调入、去世销户等业务申办,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2、社保卡丢失补(换)卡,可前往本事任何一家社保服务网点办理。

六、医保相关咨询服务

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bjld.gov.cn

展览路社保所     地址:西城区北营房中街33号,电话:88366852

西城区社保中心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3层 

电话:66206069

                                             北京建筑大学卫生所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