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2018-03-16

空调是投资大、耗能高的用电设备。为了节约能源,节省开支,平衡用电负荷,保证用电安全,学校对空调安装使用实行专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空调器的申请、采购安装、使用要遵循逐级审核、从严控制、使用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空调购置、布局配置、迁移拆装的审批和固定资产的帐目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空调保养、维修、日常管理。

第二条 使用单位需要装置空调,应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购置申请,经主管部门、节能办公室、学校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并落实经费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安装。校产企业、后勤集团以及其它自筹资金安装空调的,同样履行上述申请审批程序,但可以自行购置,购置经费和电费自行支付,必要时支付增容管理费。

第三条 由于学校已经提供冬季供暖,学校一般不得购置冷暖空调,如有特殊需要,须学校特批。

第四条 空调的机种、机型选定和外机安装应该与建筑物外观统一协调,立面整齐统一、确保安全,同时处理好冷凝水的回落。

第五条 空调迁移拆装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迁移拆装。部门调整房间时其空调配置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校产企业、后勤集团以及其它自筹资金安装的空调器也由学校统一管理,部门搬迁时须上报学校后再自行迁移。

第六条 每台空调的使用管理都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发现故障及时向厂家报修。使用中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与温差变化,注意调节温度,尽量节约电能。

第七条 教室空调每年夏季启用和停用的日期,根据环境温度情况由学校统一确定后下发通知,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房屋空调启用和停用的日期参照执行。在空调使用上,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空调原则上应在气温高于30时使用,空调制冷温度不低于26。实验室空调只能在超过实验仪器设备所限定的温度范围时或进行教学科研实验时气温高于30时使用。

第八条 教室空调由后勤集团负责开关,对无人使用的教室随时注意关闭。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房屋空调使用时间参照执行。

第八条 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房屋空调的开关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无人使用时注意关闭,下午下班后注意关闭,不得将空调房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果发现无人房间长时间打开空调,学校将对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 学校对管理、使用、维护空调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不正常使用、未及时维修等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损坏,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责任;对恶意损坏空调者,学校将严加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4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